財團法人樸仔腳教育基金會
103年度第2期樂(ㄩㄝˋ)在我嘉真幸福-校園樂團資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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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透過資助學校成立校園樂團,期盼協助社區資源匱乏學校之學生有學習藝術才能的機會,一方面培養藝文欣賞知能,學習藝術才能,一方面也引導他們培養良好休閒嗜好,善用休閒時間。此外,也期盼能透過藝才興趣的學習,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
二、主辦:財團法人樸仔腳教育基金會。
三、協辦:呂老師音樂教育推廣中心。
四、對象:由本會擇定合作辦理學校。
(一)續辦學校:朴子、大鄉、貴林、新岑、成功國小及嘉義女中幸福學堂。
(二)104年度新辦學校:竹崎鄉11所小學。
五、申請期限及實施期間:
(一)續辦學校:申請期限為103年08月31日 ,實施期間為103年09~12月。
(二)新辦學校:申請期限為103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為104年02~06月。
六、實施方式:
(一)辦理學校透過校內研議擇定接受本會資助之樂團種類(如烏克麗麗、直笛、陶笛等)成立樂團,並指定專人協助處理樂團相關事務。
(二)由辦理學校遴聘教師擔任樂團指導老師,團員由學校就有意願之學生擇定,以弱勢家庭子女為優先。
(三)樂團發展型態及團練時間由辦理學校和指導老師共同擇定。
(四)每年固定辦理2場次音樂會。
1.第一場次:06月辦理「樂在我嘉真幸福──夏日音樂會」。
2.第二場次:12月辦理「樂在我嘉真幸福──歲末感恩音樂會」。
七、資助經費:
(一)新辦學校成立樂團所需樂器補助以20,000元為上限。
(二)指導老師鐘點費依實際教學時數核發,每期以30小時為上限。指導老師由辦理學校遴聘者,每小時補助鐘點費400元。
(三)避免增加學校行政作業負擔,樂器補助費和鐘點費由本會直接支付廠商和指導老師。
(四)音樂會所需交通費、平安保險、餐盒及燈光音響、宣傳海報、場地佈置等相關費用全數由本會支付。
八、本會將於12月辦理「樂在我嘉真幸福──歲末感恩音樂會」時邀請新辦學校校長及師長蒞臨指導。
九、聯絡人:本會執行長 辜淑貞小姐,電話:05-3792458 0972-151783。
十、請辦理學校填妥申請表後回傳至本會信箱puzih.or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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