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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

樂在我嘉-「5+1」資助校園樂團

一、目的:
透過資助學校成立校園樂團,期盼協助嘉義縣教育優先區或社區資源匱乏學校之學生有學習藝術才能的機會,一方面培養藝文欣賞知能,學習藝術才能,一方面也引導他們培養良好休閒嗜好,善用休閒時間。此外,也期盼能透過藝才興趣的學習,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
二、主辦:財團法人樸仔腳教育基金會、嘉義縣政府。
三、協辦:申請辦理學校、呂老師音樂教育推廣中心。
四、對象:
嘉義縣之小學,全校學生人數百人以下且有意願發展學生樂團者(以目前沒有學生樂團之學校為優先),由教育處擇定。
五、團數:5+1,其中5個學校由教育處擇定,另加董事長及大部分董事們的母校「朴子國小」。
六、實施方式:
(一)每一所學校擇定一小型樂器(以烏克麗麗為主),成立一個25-30人的小型樂團,並指定專人協助處理樂團相關事務。
(二)由本會(或學校)遴聘教師擔任樂團指導老師,團員由學校就有意願之學生擇定,以弱勢家庭子女為優先。
(三)每學期團練15次,每次團練2小時;團練時間以星期假日為原則,亦可由學校和指導老師共同擇定。
(四)每年固定於「年中」和「歲末」辦理「樂在我嘉──校園樂團」聯合音樂會。
七、經費:
(一)樂團所需樂器及指導老師鐘點費全數由本會支付。
(二)聯合音樂會所需交通費、平安保險、餐盒及燈光音響、宣傳海報、場地佈置等相關費用全數由本會支付。
八、2013資助學校:
(一)大鄉國小。
(二)雙溪國小。
(三)貴林國小。
(四)新岑國小。
(五)成功國小。
(六)朴子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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